关于公布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监督举报邮箱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土保持法、黄河保护法等规定要求,强化黄河流域(片)人为水土流失联防联控联治,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决定在黄河流域(片)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新疆等10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区域范围内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片)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时间为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专项执法行动期间设立公众监督举报电子邮箱。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未批先弃);
2.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未进行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的(未治理或治理不达标);
3.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未批先建);
4.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未批先变);
5.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未验先投);
6.其他严重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电子信箱:hhsbjd@yrcc.gov.cn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0日
三、其他说明
1.请举报人尽量详细描述问题情况,将违法人姓名、单位、违法事实和违法地点等情况一并提供,并注明举报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核实情况并给予回复,我们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2.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据实举报,并使用文明用语,如有诬陷行为或提供不良信息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为提高效率,平台不对同一举报信息重复接收,请不要重复提交相同的举报信息。
4.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相关部门和地区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