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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局

【字体:      】     打印      2022-11-15 14:30      来源: 黄河网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财务局。

主要职责

1.负责部门预算及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制订黄委预算管理制度办法,组织编制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部门预算申报及项目库的管理。指导委直属单位部门预算及资金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预算执行管理。

2.指导委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黄委部门决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委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

3.负责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管理。制订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实施工作。

4.负责研究、协调全河经济发展有关重大事项,指导、考核全河经济工作。承担对委属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和企业财务会计决算。

5.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和下达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审查和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组织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6.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流域控制性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运营或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直管工程上网电价核定与调整的建议。

7.负责部门预算、中央财政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工作。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处室

综合与价格处 预算处 财务管理处 基建财务处 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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