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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运行管理局

【字体:      】     打印      2022-11-15 14:24      来源: 黄河网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建设与运行管理局。

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或授权指导监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流域控制性的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直管水利工程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2.负责直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造价管理。负责直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3.组织实施直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按照授权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相关工作。

4.负责黄河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黄河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应用。指导流域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黄河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

5.组织开展流域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和直属工程建设项目稽察。

6.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负责委主持验收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

7.指导流域内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有关工作,负责直管河道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流域内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直管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

8.组织指导流域内水库大坝和水闸注册登记、水库大坝降等报废、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

9.指导流域内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负责组织直管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指导流域内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直管堤防、河道工程、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

10.参与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有关工作。参与指导监督流域内南水北调工程有关工作。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处室

基本建设处 市场监管处 质量管理与稽察处 工程管理处 综合与水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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