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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管理局

【字体:      】     打印      2022-11-15 14:22      来源: 黄河网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河湖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对流域内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承办流域内省级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2.指导流域内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有关工作,负责直管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黄河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

3.指导流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负责直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4.组织指导黄河河口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5.组织指导监督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直管河段及授权河段河道采砂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采砂规划并实施。

6.根据授权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工作。

7.承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有关水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处室

河湖长制工作处 水域岸线管理处 河道采砂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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