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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局(农村水利水电局)

【字体:      】     打印      2022-11-15 14:21      来源: 黄河网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水土保持局(农村水利水电局)。

主要职责

1.负责或指导流域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2.承担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核查。负责省级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监督检查。

3.指导监督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黄土高原淤地坝安全运用工作。

4.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发布流域水土保持公报。

5.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有关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编制流域灌溉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大中型灌区及灌排泵站建设与管理,指导灌区农业灌溉用水有关工作。

6.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等有关工作。指导流域内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组织农村供水问题核查。

7.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等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

8.指导水土保持、农村水利水电重大问题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处室

预防监督处 生态建设处 农村水利水电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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