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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委员会强化河湖长制推动河湖管理保护走深走实

【字体:      】     打印      2024-09-27 16:04      来源: 水利部网站  

本站讯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提出5年来,黄河水利委员会锚定幸福河建设目标,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流域河湖管理保护取得新进步、见到新气象,河湖面貌发生全局性改善。

一是责任体系全面建立。黄河流域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流域各省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级双总河长,43.3万名省市县乡村河湖长(含巡河员、护河员)上岗履职、共建共治,实现河湖管护链条全覆盖,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有能”“有效”。

二是履职机制不断完善。在七大流域中率先建立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搭建流域跨区域议事合作交流平台。由省级总河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连续3年召开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聚焦违规取用水、河湖库“四乱”问题整治、村级河湖管护体系建设、跨省界河湖库联防联控联治等出台6项指导性文件,由点带面,有力促进流域河湖保护治理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各级河长办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水行政执法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完善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健全“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目标统一、任务协同、措施衔接、行动同步的流域河湖长制工作机制日臻完善,流域河湖保护治理形成强大合力。

三是河湖“四乱”问题得到有力遏制。持续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黄河“清河行动”、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等19个专项行动。在最高检和水利部的共同领导下,“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创建全国首个流域性河湖管理和司法保护衔接平台。黄委党组将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核查流域岸线利用项目6300余个。5年来,流域九省区累计清理整治“四乱”问题8.2万个,有力保障了流域河道行洪通畅。

四是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明显加强。确定并公布《黄河干支流目录》,包括黄河干流及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一级支流536条,二级支流1489条。全面划定流域河湖管理范围,编制完成《黄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流域省管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等,明确河湖水域岸线“两线”“四区”管控要求。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特定水事活动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到位。

五是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总体向好。严格实行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全面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持续推进北斗卫星技术河道采砂监管应用“先行先试”,强化电子围栏、采量精准计量、电子采运单、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信息技术应用,切实提升河道采砂管理水平。坚持“疏”“堵”结合、“打”“治”并举,开展黄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出动50万余人次,巡查河道268万余公里,查处(制止)非法采砂行为925起,对非法采砂形成有力震慑,流域河道采砂秩序由乱到治并持续向好,总体可控。

六是幸福河湖建设稳步推进。坚持有空间、有秩序、有美感,因地制宜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指导流域省区将幸福河湖建设纳入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不断完善幸福河湖建设方案、规范标准和考核办法。完成流域3081条(个)河湖健康评价,流域河湖健康档案库逐步建立。流域801条(个)河湖开展了“一河(湖)一策”保护修复,河湖面貌持续向好。

下一步,黄委和流域各省区将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努力建设幸福河湖,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奋力谱写黄河流域河湖保护治理的新篇章。

作者:    责编: 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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