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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黄河治理开发规划任务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黄峰

  黄河是我国的第二条大河、纵贯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九省区。干流全长5400多公里,流域面积75万多平方公里,流域内现有8300多万人,耕地1.9亿亩;如包括关系密切的黄河下游沿河专区范围在内,共有人口1.3亿人,耕地2.7亿亩。黄河流域幅员广大,资源丰富,位置重要,黄河的治理与开发,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

   

  三十多年来,黄河治理工作一直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一九五四年,在国务院领导下,黄河规划委员会编制了《黄河综合利用规划技术经济报告》,一九五五年经过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这个规划突破了历史上单纯除害,主要在下游筑堤防洪的框框,使黄河的治理进入了全河统筹、除害兴利、综合利用、全面治理的新阶段。二十多年来,黄河流域的防洪、灌溉、供水、发电以及水土保持等方面都有了很大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是,限于当时的实践和认识水平,一九五五年的治黄规划,也有失误。主要是,用淹没大量河川耕地换取库容的办法,不符合我国人多地少、良田更少的国情;对水土保持的治理速度,特别是减沙效果估计过于乐观,脱离了实际可能。这些失误集中反映在三门峡水库工程上,不得不进行了两次改建。改建是成功的。

   

  二十多年来,各项治黄建设以及各方面开展的开发黄河的研究,积累了大量的勘测设计和科学实验资料与成果,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加深了对黄河特性的认识。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到本世纪末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必要在认真总结治黄经验的基础上,修订黄河治理开发规划,以便更好地推动治黄事业,为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修订黄河治理开发规划要遵循党的十二大所确定的今后二十年经济建设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步骤和一系列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修订规划要认真总结吸取治黄实践的经验教训,从黄河流域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认识并按照黄河的自然规律和我国的经济发展规律办事。今后的治黄建设,必须进一步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认真贯彻“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和“除害兴利,综合利用,使黄河水沙资源在上中下游都有利于生产,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要充分认识治理黄河,特别是黄河洪水泥沙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同时要认真研究,积极治理,变害为利。要贯彻全河统筹,综合利用,突出重点,节约用水,讲究实效的原则,统一安排黄河水沙资源的利用和处理。在建设程序上,要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协调,首先要充分发挥现有工程设施的作用,并适当安排必要的骨干工程建设。

   

  二、规划的主要任务

   

  这次修订规划不要求面面俱到,要重点研究一些战略性问题,提出“七五”计划和后十年的设想。考虑到黄河的特殊性,为了研究较长时期的开发目标和治理方向,对洪水泥沙问题要提出五十年内外的设想和展望。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高黄河下游的防洪能力,治理开发水土流失地区,研究利用和处理泥沙的有效途径,开发水电,开发干流航运,统筹安排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保护水源和环境。

   

  (一)黄河下游防洪

   

  黄河下游洪水威胁仍很严重。洪水泥沙尚未有效控制,河床仍不断淤积抬高,对特大洪水尚无可靠对策,发生较大洪水也有失事的危险。据目前的分析计算,如发生特大洪水,即使充分利用三门峡水库,花园口站的洪峰流量仍将达46000秒立方米,远远超过现有防洪工程的防御能力(22000秒立方米),万一决口,南决乱淮,北决乱海,都将造成毁灭性的灾害。为了保障黄淮海平原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妥善解决黄河下游的防洪问题。这是治黄规划的首要任务。

   

  (二)黄河泥沙的处理和利用

   

  泥沙是黄河治理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黄河下游洪水危害的主要原因。严重的水土流失使黄土高原广大地区的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每年平均约16亿吨泥沙输送到下游,使河道逐年淤积抬高,每年平均淤高约10厘米,洪水位越来越高,河势游荡多变,威胁越来越严重。

   

  根据三十年的实践经验,水土保持是解决黄河泥沙问题的重要方面,但不是惟一的,而且即使经过长期努力,水土保持取得了较显著的减沙效果,黄河仍将是一条多泥沙的河流。因此,必须在上中下游采取多种措施和途径,逐步解决黄河泥沙危害。同时,还要正确地看到黄河泥沙可资利用的一面,各地区已经因地制宜地创造和发展了多种利用洪水、利用泥沙的有效措施。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处理和利用泥沙的综合措施方案,提出今后五十年内下游河道冲淤情况的预测。

   

  (三)水土流失区的治理和开发

   

  防治水土流失是治黄的一项战略任务,也是我国国土整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展了规模巨大的水土保持工作,一部分地区得到不同程序的治理,在减轻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也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但是总起来看,综合治理的进程还比较慢,治理的程度还很低,破坏水土保持的现象尚未完全制止,广大地区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黄河的泥沙来量还没有明显变化。要进一步总结经验,从发展黄土高原农、林、牧业生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生态平衡出发,贯彻种草种树、加强农田基本建设,促进农、林、牧业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和自力更生为主的方针,因地制宜,提出不同类型区的治理方法、步骤和计划。

   

  (四)黄河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黄河是我国西北、华北地区的重要水源,年平均天然径流量560亿立方米(花园口站)。目前,上中下游的工农业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每年耗用水量将近271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约260亿立方米),河川径流利用率已达48.4%,与国内外大江大河比较,水资源利用已达到较高的程度。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要求将相应增长,水资源供需关系将更为紧张,成为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另一方面,当前的工农业用水中也存在着利用不合理、浪费严重的状况。因此,需要根据节约用水的原则和水量调节的可能条件,结合处理和利用泥沙的措施方案,全面规划,综合平衡,统筹考虑工农业用水和下游排沙用水,制定2000年合理用水的计划方案,并提出2020年黄河水量的预测,研究从长江调水的方案设想。

   

  (五)灌溉

   

  黄河流域现有有效灌溉面积(包括井灌)约7500万亩,实灌面积5800万亩。灌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土地不平整,工程不配套,管理不善,用水浪费,盐渍化等问题,要认真总结经验。黄河水资源数量有限,从长远看,供需矛盾很大。在有适量降水的地方,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农作物结构,选用耐旱作物品种,采用秋水春用等有效保墒耕作和栽培经验,发展旱作农业。在必须采取人工灌溉的地方,要采用先进灌溉技术与输水措施,节约用水,并控制发展规模。对已成灌区,要特别注意配套挖潜,做到灌排结合,控制地下水位,改良土壤,防治盐渍化灾害。要认真研究提出合理的灌溉定额,统一调度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提高经济效益,使黄河水用于最需要的地方。

   

  (六)水力发电

   

  黄河流域水力资源相当丰富,可能开发的装机容量约2800万千瓦(其中,干流占2500万千瓦)。已建水电装机容量254万千瓦,只占可开发容量的9.1%。能源问题是我国经济建设的战略重点之一,继续开发黄河上游的水力资源已经列为我国电力工业建设的重点。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黄河治理安排,提出黄河上中游干流水能资源的开发部署,并考虑进行跨流域补偿调节,用大电网的观点来合理开发黄河的水能资源。

   

  (七)航运

   

  黄河干流从兰州以下3345公里,沿河地区矿藏丰富,蒙南、晋西、陕北等地煤田储量将近3000亿吨,是国家近期开发的重点,大部分煤田靠近黄河,应根据工农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研究提出开发黄河航运的可行性研究意见。

   

  (八)水源保护与环境影响

   

  目前,黄河水资源污染已相当严重,需要研究制定水资源保护措施和计划。同时,对今后大规模开展水利水电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水利问题,也需要研究预测,并提出减免不利影响的措施对策。

   

  三、规划成果要求

   

  要求编制以下单项规划报告,并汇总编制修订黄河治理开发规划总报告。

   

  (一)黄河下游防洪规划报告

   

  在总结黄河防洪的历史经验和已有规划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阐明黄河下游洪水、泥沙的特点和问题,对黄河下游防洪标准进行分析论证,研究防洪的方向和重大措施安排(包括非工程措施),提出现有防洪工程的合理运用及进一步改善措施,比较选定“上拦下排、两岸分滞”的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方案。根据近期和五十年内外河道冲淤情况的预测,拟定各个时期防御不同标准洪水的对策,以及河道整治、滩区治理和河口治理的具体部署,提出“七五”及后十年下游防洪建设计划。

   

  (二)减少黄河下游河道泥沙淤积途径的研究报告

   

  在广泛研究各种可能的减淤措施方案的基础上,根据目前的实践经验和科学技术水平以及社会经济条件,选取较为切实可行的方案,提出措施安排,分析减淤效果。经过全面比较论证拟定近期及五十年内外的减淤途径和主要措施方案,并提出进一步开展科学实验研究的计划。

   

  (三)黄河水资源合理利用规划报告

   

  综合研究各省区提出的引黄灌溉规划,城市及工矿企业供水,农村人畜用水等计划要求,以及排沙、发电、航运、水质净化等项用水,结合水源调节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水资源利用供需平衡和综合经济分析,拟定不同水平年水资源合理利用意见,并分析预测水量变化对有关地区环境的影响。为解决远期水源不足问题,研究提出西线、中线南水北调规划意见。

   

  (四)黄河流域黄土高原水土保持规划报告

   

  按照国家计委计土[1983]1167号文转发的“西北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专项治理规划任务书”的要求,认真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分析不同类型区水土流失规律及存在问题,研究拟定各区防治水土流失,全面发展农林牧业的措施和实施计划,并对增产、蓄水、保土等方面的效益作出分析估计。要着重研究水土流失特别严重的十一平方公里多沙粗沙来源地区的综合治理问题,提出重点防治的措施意见。

   

  (五)黄河干流工程布局规划报告

   

  在以往勘测规划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建设计划提出的供水、供电要求和兰州、宁夏、内蒙古河段,以及黄河下游防洪、防凌、减淤等规划安排,对龙羊峡至桃花峪干流河段的工程布局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订。对关键性骨干工程,要论证其开发任务,开发方式程序、工程规模和经济效果经统筹比较,提出“七五”及后十年的建设项目选点意见。

   

  龙羊峡以上河段要求提出初步开发方案。

   

  (六)主要支流开发治理规划

   

  对流域面积大于3000平方公里,或年输沙量大于3000万吨的一级支流应由所在省区做出各支流综合治理的单项规划。跨省区的支流,由有关省区分别做出分区规划,由黄委组织协调研究汇总。

   

  支流开发治理规划,要按水系统一提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以及骨干工程布置等总体安排,并拟定“七五”计划及后十年的设想。

   

  需要分别提出规划报告的支流为:洮河、湟水、祖厉河、清水河、皇甫川、窟野河、秃尾河、佳芦河、无定河、清涧河、延河、汾河、涑水河、北洛河、泾河、渭河、大黑河、县川河、红河、偏关河、朱家川、湫水河、三川河、昕水河、伊洛河、沁河、金堤河、汶河等28条。另外,各省区认为比较重要的支流,也可分别提出规划报告。

   

  (七)各省区引黄灌溉规划报告

   

  各省区分别提出引黄灌溉规划报告。首先要进一步摸清引黄灌溉现状,研究提出充分发挥现有灌溉工程效益的措施,并制定续建配套和整顿改善实施计划,阐明“七五”及后十年现有灌区可能改善程度和预期效益。宁夏、内蒙古河套灌区,河南、山东两省引黄灌区等特大型灌区,应作为重点研究提出专项规划。同时,按照统筹兼顾,节约用水,保证重点,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研究拟定二○○○年的本省区引黄灌溉发展计划,以及二○二○年发展规模的设想。引黄用水量估算应将省区内城市、工矿和农村人畜用水包括在内。

   

  (八)黄河航运规划报告

   

  进行经济调查,提出货运量的预测,并通过实地查勘和必要的测量试验,提出开发黄河航运的规划意见和主要工程技术措施,研究船舶的造型和船舶运输的组织与管理方式,进行初步的技术经济论证,提出开发黄河航运的综合规划意见报告。

   

  (九)黄河水源保护规划

   

  调查黄河干支流各区段水质污染现状,查明现有主要污染源,并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规划,预测黄河水质可能发生的变化,研究拟定防治水质污染的措施并制定进一步加强水质监测的计划。对黄河治理开发可能引起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

   

  四、规划工作方法和协作分工

   

  编制黄河规划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及科研成果,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结合新的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补充研究;对一些关系重大的问题,要进一步调查研究,掌握基本资料,落实基本情况,以便求得比较符合实际的认识,要充分研究和考虑我国正在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可能带来的各方面的变化,并使规划安排更好地适应这些变化。

   

  规划选定的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要进行方案比较、经济分析和科学技术论证。黄河规划涉及的地域广,部门多,规划过程中要加强联系,搞好协作,及时组织协商讨论。黄河治理开发修订规划的编制工作,是在国家计委和水电部领导下,依靠各省市区、各部委及有关部门共同完成。规划的汇总主编单位是黄河水利委员会。

   

  总体规划由各个专项规划组成。专项规划由各负责与协作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统一进度分别开展工作,及时提出成果,最后提交黄河水利委员会综合平衡,汇总编制总体规划。各分项规划的分工进度见附表(略)。为了搞好规划,还要求各有关省区和国民经济部门提出对黄河流域开发治理的意见和要求,并提供有关基本资料。

   

  五、规划工作进度

   

  要求于一九八五年底提出黄河治理开发修订规划报告初稿,一九八六年六月提出正式报告,各分项目负责单位应于一九八五年六月提出专项规划报告。为此拟于一九八四年二季度召开一次由主编单位和各专项规划负责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的黄河治理开发修订规划工作协调会,讨论研究分工协作有关事宜,拟定规划工作大纲。以后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别召开协调会议和专题讨论会,及时互通情况,交流意见,协调工作。 

   

  一九八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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